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城奇,霍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岩:本院受理原告钱城奇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