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洪亮,刘洪伟, 沈阳市大东区佩青装饰装修设计工作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5民初5780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洪伟、沈阳市大东区佩青装饰装修设计工作室:本院受理原告李洪亮与被告刘洪伟、沈阳市大东区佩青装饰装修设计工作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5民初5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32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