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志强,李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2民初2366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兵(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强诉被告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2民初236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