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鑫, 沈阳金鹏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京生惠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4154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京生惠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沈阳金鹏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鑫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辽0103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