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斌,吴剑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124民初12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剑勋:原告余斌诉被告吴剑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吴剑勋送达(2021)云0124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剑勋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余斌借款本金25,000元,同时须承担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按照全国银行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713元。限被告吴剑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