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永健,周进枢, 厦门百安家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213民初207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进枢、厦门百安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永健与被告周进枢、厦门百安家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王永健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违约金17400元;2.被告赔偿损失1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闽0213民初20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