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剑辉,邹华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2142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华斌:本院受理的(2021)闽0203民初21422号原告李剑辉与被告邹华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邹华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剑辉承揽报酬111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134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邹华斌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