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阮军,陈贞祥,刘承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03民初1847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贞祥、刘承奇:本院受理的原告阮军与被告陈贞祥、刘承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陈贞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阮军借款本金19996元及利息(利息以19996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9月28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律师费6000元、公告费300元;二、刘承奇对陈贞祥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陈贞祥追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18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