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月娟,张翠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02民初55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翠珍:本院受理原告陈月娟与被告张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5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翠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月娟借款55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以55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25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2021年6月28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已付的利息24919元可以从中抵扣)。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