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清算公告
案号
(2022)闽06破申2号
案由
公司清算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根据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申请,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2022)闽06破申2号《通知书》,同意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自行组成相关工作机构并在自行聘请的辅导机构的帮助下开始预重整工作。为挽救海魁水产集团,系统化解债务危机,由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预重整辅导机构)和海魁水产集团共同成立“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海魁水产集团旗下4家公司(即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山县东海岸保税仓储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福建中海烤鳗有限公司、福建华海水产有限公司等)的预重整工作,负责人为宋涛。上述海魁水产集团4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3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一、邮寄申报,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为: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609海川福建运营服务中心,何女士18965618961;二、现场申报,地址及联系人为: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栋3004室,张女士13850462817。申报债权需明确债务人主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同时对海魁水产集团旗下多家公司享有债权的,须就各公司分别申报。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2022年1月12日,若进入正式破产程序,将由管理人依法算至法院受理裁定书确定的日期。具体申报要求、项目通知等内容详见微信公众号“海魁集团预重整”。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或者在进入正式破产程序时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预重整期间已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在正式破产程序中无需另行申报。海魁水产集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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