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秋钦,李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鹏:本院受理原告朱秋钦诉被告李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朱秋钦诉求:判令李鹏立即向朱秋钦支付欠款17000元及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