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军胜,李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110民初1102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磊:本院受理原告徐军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津0110民初11023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