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军胜,李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10民初110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磊:本院受理原告徐军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津0110民初11023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