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建果,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郑州奔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奔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建果、郑州奔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双方签订的编号为CNZKHP002020194010的《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2.确认该合同项下租赁物(红色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架号:LFWSRXSHXKAD16200,发动机号:3119C015711)归我方所有,并判令被告二配合原告办理上述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至原告或原告指定的第三人名下;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中心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