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长栋,王硕,王静怡,王瑞枝,于洪亮,王艳军,张国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民保(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7民初5702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民保(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于洪亮、王艳军、张国会:本院对王长栋,王硕,王静怡、王瑞枝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民保(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于洪亮、王艳军、张国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7民初5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