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彩云,黄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23民初280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静:本院受理郭彩云诉你(2021)闽0823民初280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黄静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郭彩云支付货款14万元;二、黄静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郭彩云支付诉讼保全申请费1220元;三、驳回郭彩云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660元由黄静承担,其中公告费560元由黄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郭彩云。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