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加星,龙娟, 德道教育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德道教育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加星与被上诉人龙娟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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