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加星,龙娟, 德道教育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德道教育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加星与被上诉人龙娟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