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朝阳,吴智慧,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天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天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魏朝阳、吴智慧:本院受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天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魏朝阳、吴智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