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来晓恒,郭凯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凯:本院受理原告来晓恒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4843元,并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LPR计付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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