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美琴,刘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02民初732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斌:本院受理原告廖美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7325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不准廖美琴与刘斌离婚。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