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秀丹,吴超, 南京乐房智慧生活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泰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泰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吴超,南京乐房智慧生活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丹与被告泰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吴超,南京乐房智慧生活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