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秀丹,吴超, 南京乐房智慧生活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泰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泰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吴超,南京乐房智慧生活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丹与被告泰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吴超,南京乐房智慧生活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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