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国铃, 福州市万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国铃:本院受理福州市万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国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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