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德志, 莆田德信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晶亿显电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晶亿显电子有限公司、林德志: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德信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晶亿显电子有限公司、林德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莆田德信电子有限公司诉求:1、判令深圳市晶亿显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偿还货款188616.52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判令林德志对上述货款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