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万成, 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西南庄村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万成:本院受理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西南庄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各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