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荣政, 天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牧政日杂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市仓山区牧政日杂店,唐荣政:本院受理原告天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仓山区牧政日杂店、唐荣政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