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翁祥亮, 福建省建瓯市义生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翁祥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建瓯市义生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徐墩人民法庭(徐墩镇北津村村委会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