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高明,陈明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高明:本院受理原告刘高明与被告陈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高明请求法院判令:陈明磊立即偿还刘高明借款157233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提交证据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顺昌县人民法院洋口人民法庭第一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