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虎兵,吴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5民初64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娟:本院受理原告韩虎兵与被告吴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105民初6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虎兵借款本金37万元、违约金30600元,并支付37万元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及补偿款、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违约金及补偿款。二、驳回原告韩虎兵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