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沂清, 抚顺世纪华翔贸易有限公司 ,抚顺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卓华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4民初77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抚顺世纪华翔贸易有限公司、抚顺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卓华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沂清与被告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抚顺世纪华翔贸易有限公司、抚顺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卓华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4民初7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