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沂清, 抚顺世纪华翔贸易有限公司抚顺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卓华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4民初77号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抚顺世纪华翔贸易有限公司、抚顺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卓华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沂清与被告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抚顺世纪华翔贸易有限公司、抚顺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卓华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4民初7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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