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东升,张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2民初1012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文:本院受理原告朱东升诉被告张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文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朱东升劳务费95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