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翁志强,方昇,吕娅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709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昇、吕娅男:本院受理原告翁志强与被告方昇、吕娅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17090号案件的补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莲前法庭第2法庭(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94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