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蒲文宗,张福祥,蒲淑萍,唐忠峰,王玲玲,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甘肃文晟合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甘0102民初1036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蒲文宗、甘肃文晟合商贸有限公司、张福祥、蒲淑萍、唐忠峰、王玲玲: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请执行蒲文宗、甘肃文晟合商贸有限公司、张福祥、蒲淑萍、唐忠峰、王玲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甘0102民初103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公告向蒲文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甘肃文晟合商贸有限公司、张福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蒲淑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唐忠峰(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王玲玲(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给付821674.22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10617元。并责令你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