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李磊,屈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102民初15668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屈鹏:本院受理原告陈李磊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2021)甘0102民初15668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楼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