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碧聪,季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季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碧聪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黄碧聪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返还10万元;2.由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2%的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3.由你赔偿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15000元;4.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