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小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小兰:你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17500元及违约金6125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2020年期间的采暖费1770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组成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20分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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