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段李宁,张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宁0104民初941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静:原告段李宁与被告张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宁0104民初941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段李宁退还货款14005元,支付利息1000元,共计1500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71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为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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