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乾,汪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阳:本院受理原告程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3时在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第七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