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颍上县盛堂乡盛堂社区居民委员会,吴涛, 颍上县绿创农业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颍上县绿创农业专业合作社、吴涛:本院受理原告颍上县盛堂乡盛堂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你为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因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要点: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土地承包经营费10535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南照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