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宜东,李燕,李明初,孙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11182号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燕(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宜东与被告李燕、李明初、孙芹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1民初11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燕、李明初、孙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陈宜东彩礼款218430元;二、驳回原告陈宜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30元,由原告陈宜东负担1230元,被告李燕、李明初、孙芹负担4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