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卧龙电气集团辽宁荣信电气传动有限公司 ,贵州永福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飞尚工矿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飞尚工矿物资有限公司、贵州永福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卧龙电气集团辽宁荣信电气传动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