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艳群,郭伟,张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郭伟、张城:本院受理原告崔艳群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家外出,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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