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敏,李少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晋0882民初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少男:本院受理原告李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晋0882民初96号案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李少男归还原告李敏人民币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3.8%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