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丽娜,范治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治国:本院受理原告孙丽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转换程序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