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颖,张凯,宋潇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晋0828民初1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宋潇鹏:本院受理(2022)晋0828民初1号原告张颖与被告张凯、宋潇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返还原告房款15000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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