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娇,高艳飞,高一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晋0105民初190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艳飞:本院受理(2022)晋0105民初190号原告贾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贾娇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婚生子高一嘉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400元(直至孩子满18周岁止);3.依法判令分割夫妻共有的位于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龙凤苑小区1幢1单元2204号房产及车牌号为晋AG778E宝骏牌小型轿车;4.依法判令位于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北街166号君泰中央公园小区1幢B座513号房产归原告所有;5.依法判令分割夫妻共同债务281883.19元;6.本案诉讼费等全部涉诉费用由被告负担。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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