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强,郑震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震芳:本院受理原告贾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