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强,郑震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郑震芳:本院受理原告贾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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