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景华,高金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67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金标:本院受理原告李景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67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