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随德山,许爱华,王平, 亳州市谯城区许爱华家庭农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亳州市谯城区许爱华家庭农场、许爱华:本院受理原告随德山与被告亳州市谯城区许爱华家庭农场、许爱华、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人民法庭(十八里镇政府院内)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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