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玉兰,盖景涛,李可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盖景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兰诉你与李可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