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玉兰,盖景涛,李可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盖景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兰诉你与李可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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