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燕,高翔,金晓亮, 安徽国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国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高翔、金晓亮:原告洪燕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4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