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继,丰翠兰,郭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丰翠兰、郭涛:本院受理原告吕继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烈山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